大三女孩李冰瑶服药自杀前,留下三份遗书,和一段17分钟的遗言视频。(详见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越轨的“心理咨询”:一个女孩的最后十三天》)
其中,一份四页遗书的标题是《给王澍光,我的爸爸》。王澍光是李冰瑶父亲的同事,为李冰瑶做了半年心理咨询。遗书中,李冰瑶对王澍光表现出矛盾的情感,有依恋,也有指控:“有幸得你疼爱六个月”,“您把您的女儿,亲手送葬了”,“你侵害我的事为什么不给你妻子说?”在末尾,李冰瑶写道,“那就下辈子,我当您的亲女儿,有一个真正幸福快乐的人生吧,谢谢爸爸。对不起。”
一份两页遗书是给警方的,李冰瑶写了自己的手机密码,“里面有你们要的证据”,并描述了被王澍光猥亵、强奸的过程。“希望在我死后,能不让我成为冤魂。”
一份半页遗书是给父母的,“去意已决”,“不要抢救我”,“爸爸妈妈,记得帮我照顾好我死去的灵魂”。
17分钟的遗言视频中,李冰瑶主要表达对王澍光的爱与依恋,但在最后,她掏出身份证,问:“如果我要实名举报,会怎么样?”
澳大利亚注册精神健康与司法社工、心理治疗师李雪娇基于李冰瑶的遗书、其与王澍光的聊天记录、其手机中的录音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对李冰瑶自杀前十多天的心理状态进行了分析,指出王澍光有精神控制李冰瑶的可能。
2005年,广东警官学院教授吴兴民曾在论文《社会学语境下的精神控制及其对策》中指出,精神控制在思维上设置层层枷锁,使人变得顺从及失去判断力,受控的成员通常具有盲信、偏执、强迫的意念。痴迷心理一旦形成,正是强迫性心理障碍出现的表现。
目前,王澍光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对李冰瑶进行了精神控制,有待进一步调查。澎湃新闻曾多次联系王澍光妻子,电话均未接通。
李雪娇认为,某些“披着专业外衣”的侵害正在进化,需要引起重视。
【以下是澎湃新闻记者与李雪娇的对话:】
“好的治疗关系应该让来访者感觉‘被赋能’,而不是‘被摆布’”
“我们看到的是‘伪咨询关系’,以‘助人’之名行情感控制之实”
澎湃新闻:根据我们的采访,该案中,嫌疑人王澍光属半路出家,工作期间开始研究心理学,还曾用玄学、算命等方式给人“心理辅导”。录音显示,给李冰瑶做心理咨询时,多以王澍光自己讲述为主,李冰瑶应和、倾听。这算是正规的心理咨询吗?心理咨询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李雪娇:在现代临床心理学(无论精神分析、人本主义还是认知行为疗法等)的主流框架中,心理咨询即“谈话治疗”,围绕来访者的个人经历、情绪线索与意义建构展开。咨询师的职责是用提问、澄清、情感反映等技术,帮助来访者把内隐的混乱经验外化、命名并整合,这一过程被称为“自主叙事权”。如果会谈70%-80%的时间由咨询师占用,尤其是在输出玄学、易经、命理等与来访者主题无关的内容,那么来访者的自主叙事权就被剥夺了,谈话退化成“单向灌输式讲座”。
当来访者只能应声、附和,而无法自由地提出困惑、否定或偏离,这就成了一种诱导式灌输,其逻辑和传销、极端宗教的心灵灌输类似,而与以“探索-自我发现”为核心的心理咨询背道而驰。
澎湃新闻:在正规的心理咨询中,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有怎样的伦理规范?
李雪娇:在规范的心理咨询与心理干预实践里,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的关系,须遵循“三大伦理基石”:角色单一、权力最小化与边界刚性。
“角色单一”,意指治疗者只能以专业助人的身份出现,不得同时扮演恋人、亲人或商业伙伴。一旦混入其他角色,来访者很难分辨咨询行为与私人需求,既削弱疗效,也放大被利用的风险。
“权力最小化”则要求咨询师在解释、决策与目标设定上不断把主动权交还给来访者,避免因知识与话语优势制造依赖或服从。好的治疗关系应该让来访者感觉“被赋能”,而不是“被摆布”。
“边界刚性”强调四条硬线:时间、空间、金钱与身体——会谈只能在预先约定的时段与场所进行;收费结构需公开透明,不得私下借贷或收礼;更严禁任何暧昧或性接触。
这三条原则共同构成咨询安全网,一旦被突破,就会出现“边界失守与多重关系串联”:从表面无害的小越界,最终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心理或性剥削。
澎湃新闻:根据咨询录音,王澍光在今年3月提出与受害人“分离”,表示要把她还给父母,并称不想成为其父母的仇人,他们的关系就此结束。在心理咨询中,咨访关系的结束一般是什么样的?
李雪娇:从临床伦理角度来看,真正符合伦理的终结必须满足几个要件:首先,咨询师应至少提前数周与来访者反复讨论结束的原因,让双方有充分时间做情感告别与风险评估;其次,要出具书面化的安全计划,列明当来访者出现危机时可以立即启动的联系方式与就医流程;最后,提供可行的替代资源或正式转介,保证支持链条不断裂。
当王澍光在3月份忽然提出“以后你要回归父母,我得退出”时,表面上像是在践行一个成熟的分离计划,实际上更像是一种防御性切割。在动力学视角中,防御性切割常见于施害者预感到自己的不当行为将被第三方发现或即将失控的节点。
澎湃新闻:在正规的心理咨询中,如果咨询师发现和来访者有特殊关系,应该怎么处理?
李雪娇:在心理咨询行业,这被称为“双重关系”,是指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除了专业的帮助关系之外,还存在其他社会、情感或利益上的联系,例如亲属关系、经济往来、宗教隶属或朋友圈重叠等。这类关系极易带来权力失衡与角色混淆,会直接损害来访者的信任感与心理安全,干扰咨询师的判断,甚至使专业关系变质为操控性依附。
根据《美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APA, 2017)和《澳大利亚心理学会伦理守则》(APS, 2014)的规定,咨询师一旦察觉双重关系的可能,应立即采取四步措施:(1)进行伦理风险评估;(2)向来访者充分披露并讨论选择权;(3)征询临床督导意见;(4)在必要时进行转介,并做好书面记录。这些步骤的核心是确保来访者处于知情、自由、自主的地位中。
若王澍光以心理导师、成长陪伴者等身份与受害人建立非正规心理关系,属于未建立起基本的边界意识。在没有专业伦理训练的前提下,模糊自己与受害人之间的多重身份,以“助人”之名行情感控制与认知操控之实,实质上已违背了心理助人关系中最核心的伦理原则——不伤害与尊重自主性。这样的双重关系是一种结构性伤害的温床,应当引起心理行业与司法体系的高度警觉。
澎湃新闻:本案中,受害人向王澍光表达过自杀意念。在真正的心理咨询中,若来访者展现出自杀意图,咨询师应该如何处理?
李雪娇:在面对来访者表达自杀意念时,心理咨询师所承担的不仅仅是陪伴角色,更是风险评估者与生命守门人。国际通行的做法要求咨询师对自杀风险进行结构化评估,常见的工具包括S.L.A.P.模型(计划的具体性Specificity、方式的致命性Lethality、方法的可获得性Availability、是否有人可干预Proximity),以及其他量表工具。在评估基础上,咨询师需与来访者共同制定安全计划,其中包括情绪预警信号、自我调节策略、社交支持名单及危机热线资源。
当风险评估显示自杀意念具备高度现实性与可操作性时,咨询师有责任及时启动外部支持系统,包括转介至精神科急诊、甚至在必要时启动伦理例外机制,即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打破保密原则,采取干预行动。这种伦理判断的依据是“可预见的、紧迫的、不可逆的伤害风险”。
但在这个案子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完全缺失这一应急系统的“伪咨询关系”——既没有任何形式的风险评估,也没有提供求助路径,反而用灵性修行、自我进化等话语否定受害人对痛苦的表达,并构建了一个封闭、孤立、去社会化的心理环境。在这样的结构中,受害人不仅被剥夺了对情绪的理解能力,也被剥夺了向社会发出求援信号的权利。她的死亡可能不是一次孤立的心理事件,而是一个长期情感操控系统失控的结果。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心理咨询的“专业伦理与机制”无法替代。如果一个心理工作者不能在面对自杀风险时作出专业判断和行动,那他的身份将不再是帮助者,而可能成为“见死不救”甚至“加重风险”的合谋者。
“若施暴与安抚来自同一源头,其控制力远强于单纯暴力”
“一旦关系中出现排他性解释权加上对拒绝的惩罚,应立即亮起红灯并求助外部系统”
澎湃新闻:受害人在遗书中表示,自己被性侵后更加离不开嫌疑人,若侵害属实,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
李雪娇:第一层观感往往是不可思议——常识告诉我们,被侵犯应该导致厌恶与远离,可在严重依赖型关系里,却常出现“越受伤越粘连”的悖论。原因要从大脑的“条件性奖赏回路”说起,施害者掌握了唯一安抚渠道,一旦同时扮演“制造痛苦”与“提供止痛”的双重角色,受害者在神经层面就被训练成对同一个人产生“恐惧+安慰”混合反应。这种混合尤其容易在创伤后释放大量内啡肽与催产素,使情绪像被绑在过山车上——高度紧张之后紧接着是深度依恋,形成“创伤高潮”。在1970-1980年代国内外的聚众传销、极端宗教乃至战俘营研究中,都记录了类似模式——施暴与安抚来自同一源头,其控制力远强于单纯暴力。
第二层是认知调和。如果性侵属实,则破坏了受害者对世界最基本的安全感与可预测感,“为什么会发生在我身上”这个问题如果无解,便会向内自责:一定是我不够好、我让他误会、我其实也想被爱。专业文献称之为“内摄责备”,是创伤受害者常见的自我保护——相信自己有错,看似更痛苦,却反而能保存“我仍能控制未来”的幻觉。如果受害者承认“他做错了、我无能为力”,那就等同承认世界是完全无序而危险的,心理崩溃会更快。
第三层是社会反馈真空:受害人遗书里说“被性侵后更离不开”,但现实里她并没有把事情及时告诉父母、同学或老师。外援通道被嫌疑人长期切断,她便只能在施害者那里寻找意义与解释。
该案中,综合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与家属陈述的时间线,嫌疑人王澍光的操控过程可能呈现四个递进阶段:首先是通过超时限面谈与深夜长聊制造“急速粘连”;随后以否定原有亲密关系、树立“只有我懂你”的叙事重写受害人的社会坐标;第三阶段借由拥抱、打屁股等完成身体-性化侵入;最后则在风险暴露后突兀抽离。
整个过程同时满足国际上“胁迫式控制”的四大构成要件——隔离、监控、常态化恐惧与身份改写,尤其频繁使用“拉黑—回归—再拉黑”的间歇奖赏,使受控者牢牢依恋于加害者。
澎湃新闻:如何界定“精神控制”?它与情感PUA的区别是什么?
李雪娇:第一重维度:结构完整性。普通情感PUA往往只围绕恋爱层面做情绪拉扯,典型技术是“贬低—表扬—吊胃口”。精神控制则覆盖衣食住行、信息来源、人际网络、价值观等多个维度,形成“全景式剥夺”。该案中,嫌疑人王澍光疑似不仅操纵情感,也操纵日程(深夜长聊)、经济(超长低价或免费的“辅导”)、信息(玄学+心理混杂讲座)与社交边界(禁止与父母沟通)。
第二重维度:身份差与合法外衣。在精神控制里,加害者通常披着社会合法甚至高尚的身份,如心理咨询师、导师等,这为其言行提供专家光环。PUA虽也会自我神化,但缺乏职业背书。专家光环会放大“认知服从”,受害者自动相信对方的诠释。
第三重维度:从属式改写与情绪过山车。PUA着重制造短期情绪震荡,精神控制强调长程重写身份——让受害者逐步认定“我是谁”必须由施害者定义。该案中,王澍光可能通过命理、“精神父亲”脚本,把受害人的自我概念从“独立个体”改写成“需要我重塑的破碎灵魂”。
在英美法系中,2015年英国《严重犯罪法》首次将精神控制(coercive control)入刑,核心条款是“系统性剥夺自由与独立决策”,与单一恋爱操纵区分。我国刑法虽尚未设置独立罪名,但可从强奸罪的胁迫要素,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的监护义务角度,引入精神控制作为事实认定基础。
澎湃新闻:目前我国法律对“精神控制”的界定是什么样的?此类案件中,性侵行为与受害者自杀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李雪娇:现行《刑法》只在拐卖、邪教、家暴、校园霸凌等个别领域使用“胁迫”“精神折磨”等描述,无统一术语与罪名。司法实践往往借助“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去涵盖精神操控造成的实质危害。
“性侵—自杀”因果,需要同时满足可预见性(例如,明知多次表达自杀意图)与可防范性(例如,有能力采取报警、紧急转介或留观,却选择拉黑、贬抑、断联)。
澎湃新闻: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是否存在权力不对等关系?如何理解这类关系中的性同意?
李雪娇:心理咨询师手握四种结构性权力:一、症状解释权——通过专业术语框定来访者的体验;二、情感定调权——决定一段对话的节奏与情绪基调;三、边界设定权——选择会谈时间、空间、接触形式;四、信息不对称权——是否将治疗理念与风险完整披露。
掠夺型治疗者会把这四种权力转为操控工具:先用“你有严重依恋障碍”编码对方,再以“深夜谈话”或“私宅场景”重新设界;接着声明“治疗过程必须保密”,切断外部反馈;最后在每一次会谈结束前用温柔收尾,制造奖赏峰值。此时来访者虽然口头说“我愿意”,但缺乏信息充分性、情境无胁迫性、持续可撤回性三条同意标准。
澎湃新闻:心理咨询师的身份,是否会导致受害者更难识别侵害?
李雪娇:因为“专家”两个字天然自带“我肯定比你懂”的潜台词。当对方又是自己情绪唯一的出口时,受害者很难怀疑他,更容易怀疑自己——“也许真是我有病”“我反感说明我不够成熟”。久而久之,哪怕出现不舒服的举动,也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这是权威服从回路被放大了,社会学习与早期教育让个体本能地相信“专家说的更可靠”。当来访者产生质疑时会体验强烈的认知不和谐,为了减轻这种不舒服的感觉,最常见的自我调节方式是“我一定哪里误解了他”,也就是把外部冲突内化为自我错误。
还有一条被放大的心理路径是镜映效应,来访者在移情高峰期会把咨询师的反馈当作自我价值的镜子。若加害者在侵害后仍用“这对治疗有益”“你在进步”加以肯定,来访者就会把创伤感重新编码为“成长的疼痛”,从而产生内在归因反演——把自己定义为“受益者”而非“受害者”。
这两条路径交织,使得受害者不仅难以识别侵害,还会在道德评价上站在加害者一边,体现出创伤后认同倒错。
澎湃新闻:你如何看待此案中一些越界行为或侵害发生时,受害人没有明确拒绝的表现?
李雪娇:人在极端恐惧或高度依赖时,大脑会自动关掉“吼叫和逃跑”的按钮,转而进入一动不动、讨好顺从的模式。这不是配合,而是一种本能的“僵硬保护”。很多受害者事后也会问自己“我为什么当时不跑”,其实是生理防御。
在应激-依附双通路模型中,当威胁同时来自“重要他人”与“生存支持者”时,大脑会优先激活背侧迷走反射进入冻结—讨好复合态。此时语言表达与自主运动都被抑制,临床上常见“石化式顺从”:流眼泪、僵硬、局部合作。这被非专业观察者误读为“配合”。在事后回忆阶段,海马-前额叶的碎片化编码导致创伤记忆呈现“跳帧”“黑洞”,受害者往往无法给出线性叙事,于是外界更容易指责其“不抗拒=默认”。其实,这种冻结正是被操控个体在高胁迫-高依赖场域中的常见神经行为表征。
澎湃新闻:你是否接触过类似的案例?普通人在接受心理咨询时,如何识别对方可能的操控行为?
李雪娇:在我从业的经验中,我最警惕、也最痛心的,莫过于“熟人—信任”型性侵。所谓“熟人”,既包括血缘或姻亲中的父母、亲戚,也涵盖老师、教练、心理师、宗教领袖等功能性权威,还可能是恋人或网络上的“灵魂伴侣”。与陌生人性侵不同,这类案件让受害者在“被害感”与“被爱感”之间反复摆荡,事后往往难以向外界清晰叙述发生了什么,司法取证也因此格外艰难。临床上常见三条高发通道:其一是家庭内的“亲情宰制”,父母或血亲凭借物质与情感双重控制行使性权力;其二是教育或宗教场域,老师、教练、神职人员依托评估权与集体沉默文化施行侵害;其三正是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咨询师借深度自我暴露与单方设限,把移情转化为现实操控。该案中,嫌疑人的模式就疑似兼具后两条特征。
之所以危险,是因为“信任、依赖、边界”三要素在这种关系里被重新编排。首先,受害者将对世界的恐惧与好奇“托管”给施害者,对方便握有解释权与规则制定权;随后,施害者交替给予安抚与剥夺,促使大脑奖赏系统分泌多巴胺、催产素,受害者会把这种生理亢奋误读为“灵魂契合”;最后,边界被一步步挪动——从固定场地到私密空间,再到身体接触、性化话题直至行为升级,每一步都像温水,但链式叠加便足以烫伤。当我回顾美国Sandusky案、加拿大精神科医师Peachey案,以及法国教会大规模猥亵等案例时,都能看到同样的“施虐—补偿”曲线:先以慈父、导师或救赎者的面貌出现,随后在封闭空间里测试边界,再用赞美和罪疚把受害者锁回闭环。
临床上,我会请家长或公众做一个“5R”自检:第一,角色(Role),是否出现教师、父亲、恋人等多重叠加;第二,仪式(Ritual),是否从固定时段被悄悄改成“随叫随到”;第三,规则(Rule),是否被说成“阻碍信任”而被悄然取消;第四,暴露(Reveal),是否被持续要求倾吐更羞耻、更隐秘的内容;第五,归罪(Reframe blame),是否在你表达不适时,立刻反过来框定成“你不够信任我”。只要出现两条以上,就应视为红色信号。若已出现,可用“3R止损法”:Record(保全录音、聊天)、Report(向行业协会或学校心理中心报告)、Replace(在专业机构建立平行支持关系,迅速削弱单一依赖)。
遗憾的是,行业和立法层面对这种温水式操控还存在空当。很多地区虽然明文禁止“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却缺乏对“语言—情感—边界”渐进操控的量化标准。而咨询培训体系侧重技术,却往往忽视“权力差异”与“伦理应急”。在司法层面,“是否自愿”常被误读为“是否显性反抗”,这使得熟人性侵的鉴定格外困难。
真正的专业帮助,应该把解释权交回当事人,协助其扩展安全支持网,而不是把当事人引向只能依赖自己的单行道。一旦关系中出现排他性解释权加上对拒绝的惩罚,无论对方自诩何种“灵魂伴侣”或“慈父导师”,都应立即亮起红灯并求助外部系统。
澎湃新闻:该案和过往的性侵害案件有什么不同?我们可以做什么,去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李雪娇:某些“披着专业外衣”的性侵正在进化。过去我们谈到教师、医生或专业人员的越界,多半强调“场所隐蔽、机会便利”。那是一种“1.0版”的职业性侵:嫌疑人借密闭空间得手,事件往往孤立、短平快。后来出现的“情感导师”“灵修讲师”又把心理学话术加了进来,形成“2.0 版”——加害者用单一脚本(例如“我是你的精神导师”)进行长期操控。但本案中,嫌疑人的手法更像“3.0版”:把心理师、父亲、恋人和算命大师四套身份融合在一起,这种混合脚本让受害者很难用一句“他是老师”或“他是男友”来向外界求助,也给取证带来碎片化难题。
案件还提示监管缺口,嫌疑人无相关资质,却能用“心理师+灵性导师”的光环自我包装。除了建立全国统一的从业信息查询接口,对“能量疗愈、冥想工作坊”等边缘心理服务,也要实行备案和抽检,避免“黑灰”流动。
为防止悲剧发生,公众要学会识别危险信号,行业要把持续伦理督导和黑名单公开常态化,司法与技术团队更需联手,让隐藏在光环背后的加害者无处可藏。
转载请注明来自夏犹清装修公司,本文标题:《一个女孩自杀背后的“精神控制”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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