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却未完全被执行,其在狱内消费允许范围内偏高,引起办案检察官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借助AI发现其隐匿财产妄图骗取减刑。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举行,澎湃新闻记者参加了最高检就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组织开展的集中采访活动。活动中,澎湃新闻了解到一起由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河检察院)办理的减刑监督案。
清河检察院检察长卞增智介绍了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罪犯翟某某,2014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实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去年11月,清河检察院办理了该罪犯提请减刑案件。
“清河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中发现,罪犯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却未完全被执行,其在狱内消费允许的范围内偏高,引起办案检察官高度关注。”卞增智回忆,清河检察院通过运用人工智能识别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下简称AI大模型),筛查发现了翟某某有关财产刑执行异常的线索。
卞增智表示,数据筛查显现,该罪犯授意其亲属转移其名下的保险返还款、向他人过户其本人早期名下的车辆,有明显的逃避财产刑执行的行为。实践中法院在查询罪犯名下财产时,有时难以发现刻意隐匿财产的情形。“我们发现这个线索后,依法讯问了罪犯翟某某,询问了翟某某母亲,电话联系了车辆占有人,调取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为出具监督意见打牢基础。”
“这个案子,罪犯被判了财产刑,却隐匿财产不主动配合执行,这就是属于确有履行能力却逃避财产刑执行的情形,足以认定其不具有悔改表现,不能减刑。”卞增智告诉澎湃新闻,“就这个案子,我们之前发现他的消费跟财产刑执行之间有点悖离,但是经初步调查核实,没有发现相应证据证实他没有执行。后来这个AI大模型开始推广使用,我们用它后仅一天就发现了罪犯隐匿财产的线索。”
此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依法对翟某某减刑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同时将相关财产刑执行线索移送至执行法院,对该罪犯的错误行为进行法治教育,罪犯表示认错悔过。
“该案中对审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用传统工作方法,需要一名检察人员近5天的办案时间,发现问题也犹如‘大海捞针’。经运用AI大模型分析研判,仅用1天时间便高效准确锁定问题。”卞增智说。
卞增智表示,清河检察院以此次办案为积累,结合运用模型办理的其他案件,进一步提升AI智能化,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了AI大模型之后就可以对数据进行快速的分析,要按照传统的手段是很难完成的。”
卞增智透露,“AI大模型是从去年开始使用的,翟某某这个案子的线索在我们刚开始使用大模型分析的时候就发现了。”
卞增智还提到,“当下AI大模型还处于初期,需要我们去训练,给它建立识别规则标准。现在大模型的准确率在逐步提升。当然模型提供的只是线索,最后还需要我们去调查核实。”
提到标准,卞增智也表示,“标准反而并不那么容易建立,比如抽象、需要定义的标准。简单说,比如‘不具有悔改表现’,AI大模型怎么界定‘不具有悔改表现’,就需要我们去摘取原材料,告诉AI这个就是‘不具备悔改表现’,AI再去理解这就是‘不具有悔改表现’。”
“我们现在就需要不断提高AI大模型的聪明度,它像婴儿一样,需要教它,因为它还不能够完全去理解,所以模型用得越多,时间越长,就会越来越聪明。”卞增智谈到,AI大模型的应用可以明显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质效,有效降低不当减刑假释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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